河西学院基建工程管理办法(试 行)
发布时间:2021-04-06  |  查看次数:[]



为加强新建工程和改建、扩建、修缮工程竣工后验收、维修及移交管理,明确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建工程

1.学校新建工程按施工图纸和合同要求全部完工后,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协助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向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组织学校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工程验收时,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项目组(甲方工程师)、工程施工企业、工程监督企业出具详细的验收总结或报告,并明确验收意见。

3.验收结束后,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向施工企业出具验收结论和整改意见书。施工企业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监理企业、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使用单位进行复查,并出具整改合格的复查报告。

4.学校验收合格后,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向张掖市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备案。

5.工程验收完成后,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审计处共同委托中间机构进行结算、审计;财务处、国资处按工程审计结算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6.通过验收的工程(包括学校验收和市上主管部门验收),由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协调施工企业向房屋使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交接过程中应有工程门窗、水、电、暖等工程内容及设施完好的情况说明,移交单经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国资处、使用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等签字确认备案。

7.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由施工企业进行保修,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管理使用单位负责督促、落实。质保期满,学校职能部门(管理使用部门)负责维护维修。在质保期内,若管理使用部门未反映和发生没有质量问题,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将依据合同支付工程质保款。

二、改建、扩建、修缮工程

1.改造维修工程按合同约定全部完工后,由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项目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向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组织学校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工程验收时,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项目组、工程施工企业应出具详细的验收总结或报告,并明确验收意见。

3.验收结束后,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向施工企业出具验收结论和整改意见书。施工企业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使用单位进行复查,并出具整改合格的复查报告。

4.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组织验收后,由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整理相关资料并备案。

5.工程验收完成后,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一次性将企业结算书及相关材料报审计处审计。财务处、国资处依审计结算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做好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6.通过验收的工程,由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组织向使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交接过程中应有工程竣工验收后门窗、水、电、暖等内容和设施完好的情况说明,交接单经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相关单位、施工企业签字确认后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备案。

7.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由施工单位进行保修,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使用单位督促、落实和协调。质保期满,学校职能部门(管理使用部门)负责维护维修。在质保期内,若管理使用部门未反映和发生没有质量问题,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将依据合同支付工程质保款。

三、工程质量保修期的一般规定

严格执行国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

1.“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为5年;供热和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3.“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相关工程参照以上时间合同约定。

四、本办法由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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