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严格程序、明确责任,根据《河西学院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工程实施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项目组成立
学校批准实施的项目,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研究确定、成立项目组,印发文件执行。
二、项目组构成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基建后勤处处领导担任。
2.项目责任人:视项目实施内容,由基建后勤处科(中心)负责人担任。
3.项目组成员:视项目内容、基建后勤处内部调度安排不少于2人,项目申报部门指派不少于1人。
4.项目关联单位:基建后勤处、财务审计处、国资处以及与项目内容有关联的部门。
5.施工单位。
6.监理单位。
三、项目组职责
1.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组管理、督促项目正常进行,保障项目按期完工;做好项目关联单位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实施方案审定、施工方案审定。
2.项目责任人:提出项目组成员建议人选;合理调度成员完成项目招投标申报等手续办理;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合同起草审签、实施过程管理、变更签证、验收、移交等工作;负责组织向行政科提交结算、审计、定案所需材料;对项目质保金退付进行审核。
3.项目组成员全过程参与项目安全、进度、质量等的监管;做好结算、审计、定案等项目过程管理所有材料的收集、报送、归档工作;完成责任人交办的工作。
4.财务、审计、国资等部门配合做好签证、验收、移交、结算审计定案等工作。
5.施工单位服从项目组管理,合理配备施工技术力量,有效保证项目正常实施。
6.监理单位服从项目组管理,依据监理规范全过程监理项目,保证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
四、责任追究
按照《河西学院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