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合同管理责任,确保合同合法合规有效,保障合同履行,规范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合同范围
本规定合同包括基建后勤处起草签订的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维修合同、服务外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承包经营合同、人员聘用合同(劳务协议)等。
二、合同必备内容
所有合同必须具有的基本内容:合同名称、签署单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价款明细、支付(结算)时间与方式、安全责任、违约责任、合同份数、合同期限、签订日期、合同编号、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不同类型的合同还应具有以下内容:
1.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维修合同:工程名称、地点、工程量清单、合同价款明细、开竣工时间、质量保修期等。
2.承包经营合同:经营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管理要求、担保人及其责任、承包押金、经营场所地址、设备清单及卫生费、维修费、燃气费、暖气费、水电费等费用的收缴标准与方式。
3.食堂物资采供合同:货物名称、数量、定价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质量要求、货物的合格证件、一票通、供货流程、供货时间、验货方式等。
4.维修材料采供合同:材料名称、品牌、数量、规格型号、参数、定价方式、合格证(检验报告)、供货时间、验货方式等。
5.服务外包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管理要求、服务范围、业务考核标准、合同中止条款。
6.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劳务协议):采用学校人事处制定的聘用人员格式合同。
三、合同起草
1.合同的起草原则上按照各科、中心职责范围,由科长(主任)负责起草;也可以由处长指定科以上干部起草。
2.基本建设与基础设施维修合同由项目责任人负责起草,行业制式合同不再另行起草。
3.人员聘用合同采用学校人事处的格式合同,不再另行起草。
四、合同审核
1.科长(主任)或项目责任人负责对合同进行审核并签名。
2.分管处领导复核科长(主任)或项目责任人对合同的审核并签名。
3.行政科负责对合同中的空缺条款、合同编号、科长(主任)或项目责任人、分管处领导、法律顾问的审核签名核查并签名。
4.处长负责对行政科长合同核查进行审核并签名。
5.制式合同条款中的空缺部分,用“ / ”填注,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6.合同的法务审核:起草的合同经分管处领导同意后送学校法律顾问审核签名。个别单纯性小合同无需法务审核的,经处长同意后,可不进行法务审核。
7.合同会签:需要相关部门会签的合同,由科长(主任)、项目责任人负责办理会签。
五、合同签订
1.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合同,在完成合同审核复核程序后,由科长(主任)或项目责任人、分管处领导、处长分别签名后,
乙方单位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名,行政科盖基建后勤处公章生效。
2.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合同,完成合同审核复核程序后,由科长(主任)或项目责任人、分管处领导、处长分别签名后,乙方单位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名,报送分管副校长或校长签署,校长办公室盖学校合同章生效。
3.人员聘用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按照人事处要求签订。
完成合同审核复核程序后,聘用人员签名后,科长(主任)签名、处长签名,行政科盖基建后勤处公章生效。
4.合同执行中确需签订补充合同的,按照本规定中合同起草与审核复核及合同签订程序签订。
六、合同归档管理
1.行政科复核后的合同审签原件由行政科存档。科(中心)及项目组留用一份。行政科存档合同原则上不外借但可复印。
2.行政科每年底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分类装订,适时归档。
3.合同有保密要求的,合同管理当事人严禁泄露保密条款,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责任追究
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规定起草、审核、复核、签订、管理合同。违反本规定造成一定影响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相应的制度规定处理,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附件: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合同管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