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甘教高服函[2020]1号]文件精神,按照《甘肃省高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甘教厅〔2012〕45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西学院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用于学生食堂应对原材料成本快速上涨时,平抑食堂饭菜价格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通过使用基金,使学生食堂饭菜价格保持基本稳定,饭菜质量得到保障。
第二章 设立和管理
第四条 学校设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基金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由财务处负责具体落实。
第五条 学校后勤联席会议全面负责基金的管理,下设基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后勤联席会议履行以下基金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基金管理制度和审核论证具体运行办法。
(二)负责向校长办公会议提交基金启用报告。
(三)负责编制基金实施的年度收支财务报告。
(四)负责监督管理基金所支持项目的运行。
(五)负责协调其他相关事宜。
第六条 基金由财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章 启用和审批
第七条 后勤管理处饮食服务中心必须做好学生食堂原材料采购记录台账,做为后勤联席会议审核判定是否启用基金的依据。
第八条 基金用于保证食堂的正常运行,平抑肉类、蔬菜、禽蛋、大米、面粉、食用油、冻货水产及常用副食品等食堂用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和上涨。
第九条 食堂单项主要原材料价格月度环比连续上涨超过10%;或主要原材料价格平均比上年同比上涨超过20%,应启用平抑基金,以保持饭菜价格和质量稳定。
第十条 基金的审批
(一)由饮食中心以专项报告的形式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启用基金报告,并附价格变动情况统计表。
(二)后勤管理处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对确需使用基金的,在核定额度和范围后,提请后勤联席会议论证审核。
(三)由分管副校长主持召开后勤联席会议审核论证申请报告,报告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实施。
第四章 分配和发放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按照食堂原材料当月实际用量和补贴标准对基金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 基金发放采取按月核算,当月补贴的方式,由财务处发放到学生食堂。补贴总额不超过当年的基金总额。
第五章 评价和监督
第十三条 基金的评价
后勤管理处向后勤联席会议汇报基金使用情况,食堂饭菜质量改善情况和学生的合理诉求,确保让学生真正感受到基金给学生带来的实惠。
第十四条 基金的监督
(一)基金启动和使用过程中应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二)基金严格实行“申报审批”的财务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批准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管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