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学院水电暖气(汽)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31  |  查看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水、电、暖、气(汽)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水、电、暖、气(汽)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行,明确职责,靠实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水、电、暖、气(汽)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校长对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向校长负责,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章要求,监督有关水、电、暖、气(汽)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统筹协调水、电、暖、气(汽)运行方面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设施建设、经费保障等问题,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及时向校长汇报学校水、电、暖、气(汽)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学校水、电、暖、气(汽)安全生产的岗位责任

1.后勤管理处处长向学校领导负责,按照学校以及行业管理要求,安排分管副处长组织制定完善学校水、电、暖、气(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分管副处长和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安全生产落实情况。

   2.后勤管理处分管副处长向处长负责。负责编制水电暖中心业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服务及考核标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水、电、暖、气等服务保障工作,处置水、电、暖、气(汽)突发事件,监督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组织实施全校节能减排工作。

分管副处长(副总工程师)负责对全校水、电、暖、气(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技术把关和后勤处水电暖项目的论证,及时向处长汇报水、电、暖、气(汽)安全生产情况。

3.水电暖中心主任:全面负责水电暖中心工作,负责制订供电、供水、供暖、供气、洗浴等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组织实施水电暖日常维修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对校内停电停水停气信息发布及中心人员的管理教育,及时向分管处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电工班安全责任

电工班班长是公共安全供用电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全校输配电线路、变压器、配电柜(箱)等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承担具体责任,对安全隐患检查排查和整改工作以及其他职责范围内的供用电安全负责,负责确定涉及供用电维修改造工程的责任人。

电工是公共安全供用电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必须持证上岗,对本人所负责区域内的供、用电设施的定期巡检、维护、保养工作负责,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应急事件。对不符合行业规范影响校园供用电系统的维修改造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5.管道班安全责任

管道班班长是学校供水、供暖供汽管网设施(采暖、蒸汽锅炉除外)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责任区域内的供水、供暖(汽)管网及设施的运行安全,保证责任区供水、供暖、供汽管网等设施(采暖、蒸汽锅炉除外)运行管理安全。安排检查督导管网维修企业落实各项维修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管网维修企业员工是供水、供暖(汽)管网及设施的运行直接责任人,维修服务外包企业员工定期对本人责任区内的供水、供暖(汽)设施进行巡查、保养、维修工作,负责对工作人员填写的岗位工作日志的检查核实,负责对责任区内突发性事项的应急处理。

开水房、浴池管理人员是开水房、浴池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对开水房、浴池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行负责,及时开展开水房、浴池及关联区域的阀门、水嘴、管网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防止学生烫伤、滑倒摔伤。

6.锅炉班安全责任

锅炉班班长是采暖锅炉、蒸汽锅炉及其相关的天然气设施运行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锅炉运行的安全负责。组织锅炉工、水质化验员严格按照锅炉运行制度和操作规范进行安全供暖,经常性开展锅炉及相关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除工作。及时向中心主任汇报锅炉运行工作情况,严防锅炉爆燃爆炸事故和检查不到位导致的锅炉系统部件损毁影响供暖事故的发生。

锅炉工、水质化验员是锅炉运行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必须持证上岗,对锅炉运行、锅炉水质保障的安全负责。严格按照锅炉运行和锅炉水质化验的相关制度及操作规范保障安全供暖。做好锅炉运行的日常安全检查监测,做好锅炉运行记录。

三、学校其他部门的工作责任

1.财务处按照学校水电暖安全运行总体要求,落实财务预算和资金安排。

2.国资处按照学校预算安排,对水电暖设施采购项目进行论证,及时组织招标采购,保障水电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的基本需求。

3.基建处按照学校总体规划和实际需要,对学校水、电、暖、气(汽)新建项目的实施,对维修改造项目提出意见建议。

4.学工部对学生公寓的安全用电、用水、用暖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公寓内的水电暖安全检查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安稳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学校水、电、暖、气(汽)安全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并汇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6.各二级学院和校内各部门,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好所属工作场所水、电、暖的安全使用,认真开展隐患检查、报告和整改工作。

7.校内住户对自己住宅内及其屋顶的水、电、暖、气使用安全负责,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室内地面层渗漏水、屋顶太阳能漏水影响邻里安全的隐患。

四、责任追究

1.学校对未按规定履行水、电、暖、气管理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追究问责。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由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按相关规定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水、电、暖、气使用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使用水、电、暖、气(汽)造成学校和他人财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3.住户因住宅内及其屋顶的水、电、暖、气使用不当对他人财产和集体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

1.河西学院水电暖气(汽)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图

2.河西学院水、电、暖、气(汽)安全管理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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