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学院食品安全风险责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31  |  查看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甘肃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一、学校食品安全领导管理责任

1.学校承担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有责任要求校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及食品安全相关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保证学校饮食安全。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出台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相关政策和制度。

2.学校分管食品安全的副校长向校长负责,按照《食品安全法》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协助校长落实有关食品安全政策、制定出台食品安全相关机制制度,统筹协调校内相关部门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组织机构、人员配置、经费保障、设备设施建设等问题。负责监督校内食品安全风险责任落实。领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及时向校长汇报食品安全情况。

二、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1.学校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学校及周边市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开展日常监督执法。有权对学校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进行通知整改和法律处罚。对学校食品安全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2.后勤管理处处长向学校领导负责,按照学校对食品安全的总体要求,按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规范制定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制定经费计划、有效安排管理机构、配置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学生食堂硬件配置,负责落实和提升学校食堂在互联网+食堂智慧平台的应用。全面负责学校食品生产经营服务准入管理,与食品经营单位签定《食品安全合同》,依法管理,监督食品管理部门落实安全责任。负责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和校内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网络舆情进行处置,并及时向校领导汇报食品安全情况。

3.后勤管理处分管学生食堂、商铺副处长,按照后勤处处长工作要求,依据地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管理的要求,组织饮食中心和校园环境中心对校内所管辖的学生食堂和商铺食品安全进行规范管理,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和执行。向处长汇报食堂商铺食品安全情况和配合处长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4.饮食中心主任依据《食品安全法》和《学生食堂承包合同》,组织饮食中心管理人员对学生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日常食品加工、物资采购和服务外包业务进行日常业务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及时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向分管处长汇报食堂食品安全情况。负责向学生食堂从业人员宣传食品安全法,协调组织对食堂所有食品从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培训。

5.学生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按照饮食中心主任要求和安排,对具体分管的学生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健康管理,做到证照齐全,人员安全;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进行食品加工安全管理,做到程序规范,责任到人;按《物资采购办法》对物资采购进行验收和登记,做到物证相符,三方确认程序到位;对服务外包业务进行业务监管,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登记记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分管食堂的食品安全。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并将情况及时汇报饮食中心主任,按中心主任要求处置突发事件。

6.校园中心主任负责依据《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组织校园环境中心商铺管理人员对学校商铺食品从业人员、食品物资采购和存储、食品销售业务进行监管,确保校园商铺食品安全。并及时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向分管副处长汇报食品安全情况。

7.学校商铺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对学校商铺人员、物资采购和存储、食品销售业务进行日常监管并向主任汇报。做好日常监督登记记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8.行政科负责人负责依据《食品安全法》,监督指导幼儿园园长和食品管理人员对幼儿园食品从业人员、食品物资采购和存储、食品销售业务进行监管,确保幼儿园食品安全。

9.幼儿园园长为幼儿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学校幼儿园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加工、物资采购存储等工作进行业务监管。负责落实幼儿园陪餐制,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并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消除幼儿园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饮食安全。

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供货单位安全责任

1.经学校考核和招标引进的学生食堂承包人和商铺经营承包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对所经营的食堂(灶)、商铺食品安全负有第一责任。负责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保证本单位食品安全。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经学校或甘肃省教育厅高校服务中心招标引进的食堂供货企业法人代表为所供物资产品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从货源组织、库房保管、运输装卸等环节保证本企业所供物资的食品安全,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3.承包人对本单位人员身份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保证聘用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行为;保证本单位生产经营人员经辖区食品监管部门培训。承包人及所有生产人员必须身份证、健康证、培训合格证三证齐全有效。承包人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进行教育引导,业务培训,努力提高饮食安全责任意识和服务水平。

4.承包人必须对进入该单位的供货物资进行验看验收,做到物资进口的三方(供货方、食堂安全管理员、本人)确认签字,有权力要求对存在质量问题和食品安全问题的物资提出退货和更换。

5.承包人必须安排专人对食品储存、加工、经营销售进行分工操作,严格按照学校管理部门和辖区食品监管部门要求进行业务规范操作,保证食品加工各环节的饮食卫生和食品安全。

6.承包人有义务对可能产生食品安全的情况及时向学校管理部门和食品监督部门进行汇报,如有隐瞒和不报情况,造成后果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7.承包人必须全面配合发生食品事故的调查取证等工作。在调查分清责任以后,按学校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法》处罚条款对造成的后果进行经济赔偿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学校其他相关部门责任

1.财务处按照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要求,落实财务预算和资金安排,对涉及学生食堂食品安全的项目给予资金保障。

2.国资处对后勤处提出的学生食堂拟采购配置的设备设施项目进行认真论证审核,根据学校预算安排及时进行招标采购,落实食品安全和标准化食堂建设的硬件要求。

3.基建处按照学校总体规划和需要,以及《食品安全法》和《高等学校标准化食堂建设》要求,对新建学生食堂建设提出总体方案,在充分论证和征求使用部门和监管部门意见后,进行新建食堂的建设工作。按照建筑规范要求,对食堂维修改造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4.学校党委宣传部协助开展食品安全方面政策法规宣传。负责校内食品安全舆情监控。

5.学校安稳部按照学校总体要求,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处置校园周边及影响校内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配合后勤处等相关部门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应急处理。

6.学工部按照学校总体要求,开展学生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饮食方面网络舆情稳控工作,协助处置学校饮食安全突发群体事件。

7.团委按照学校食品安全总体要求,负责组织伙委会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网络舆情稳控工作,协助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五、责任追究

1.学校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学校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监督和不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行政或经济处罚。

2.学校相关部门各岗位责任人、未认真履行《食品安全风险责任管理办法》规定的岗位职责,应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纪违规的,按党纪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3.学生食堂承包人、供货商、服务外包企业有违反食品安全行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学校依照《学生食堂承包合同》、《学生食堂供货合同》、《餐具供应合同》等服务外包合同进行处理。


附件:《河西学院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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