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中心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1-04-01  |  查看次数:[]

1.做好物业管理工作,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服务。

2.学校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等公共建筑设施的物业维修经费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安排学校教学楼、实验楼、公共建筑设施门卫值班、卫生保洁和室内设施维修管理工作。

4.协同安全稳定工作部做好教学楼、实验楼等公共建筑设施的安全保卫及消防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度。

5.组织和落实校内公有住房调整及职工住宅分户门以外公共设施维修维护工作。

6.对校内公共房产、住宅、周转房、青年教师公寓的日常管理。

7.对本中心职工和所聘人员的管理、教育、考核和工资发放,并提出建议,经基建后勤处研究决定后,认真执行。

8.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全面工作。分管物业管理、宿舍调配、安全管理、职工思想教育。

9.检查公寓管理、卫生、安全及相关部门和教学系的学生公寓工作情况,掌握学生公寓管理和学生住宿的各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沟通解决。

10.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工作;创造条件,积极配合学生党团组织、自律组织、思想教育等进公寓工作。

11.落实公寓经费使用计划及管理员工资报批和发放工作;提出公寓年度维修计划及经费预算,并协助落实好公寓楼的专项维修工作。

12.组织安排学生公寓的财产管理和日常各项维修工作。

13.入住学生的住宿安排、调配及离校学生的财产验收工作。

14.公寓各类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及考核管理工作。

15.根据工作实际,负责制定和修订中心内部各种规章制度,制定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执行情况向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及其它统计材料。

16.定期召开管理员、公寓学生辅导员、舍长及自管会等会议,了解情况,探讨问题,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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