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中心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1-04-01  |  查看次数:[]


一、在基建后勤处的领导下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保证饮食工作安全稳定运行。按照学校学生食堂固定资产零租赁、公益性、微利化原则,组织实施学生餐饮工作。

二、负责起草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提出中心年度工作计划、责任目标和学生食堂年度维修改造计划。

三、负责《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学校的贯彻落实。

四、负责监督落实学生食堂原材料采购、验收、库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五、根据招标结果负责对食堂米、面、油、肉、蛋、奶等主副食品原料实行集中定点采购。

六、丰富饭菜品种,提高饭菜质量,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制,稳定饭菜价格。

七、负责中心人员管理、教育和考勤工作。

八、落实治安全管理和消防工作

九、配合其它科室或根据处内安排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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